(2012-01-13) 关于胡志明市中商会拟建立“领事保护联络员”、“领事保护志愿者”和“胡志明市中商会关爱互助基金机制的函 2012-11-24 11:04:32 致: 汪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及各位理事: 大家好! 为更好保护胡志明市中国商会会员及其他广大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的指导和支 持下,胡志明市中商会拟建立"领事保护联络员"、"领事保护志愿者"和"胡志明市中商会关爱互助基金"机制. 这一举措有利于更好的服务我会会员及其他广大中国公民,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之理念在中国外交政策及我会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本着自愿原则,希望我会全体理事会单位、会员及广大在越中国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 请各位理事单位在自愿原则下,提供至少一位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回邮件给秘书处。秘书处经统计后将报总领馆。预计下周一(1月16日)下午将组织召开"领事保护联络员"第一次工作会议,请各单位领导或联络员准时出席。 附件: 一. 领事保护联络员 (一) 领事保护联络员建议遴选标准: 1.本人自愿; 2. 所在企业支持; 3. 为人公道正派; 4. 热心公益 乐于助人 5. 较熟悉当地情况; 6. 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二) 领事保护联络员基本职责: 1. 向所在企业中国员工和中国人群体发放领事保护宣传材料,普及领事保护基本知识; 2. 宣传中国政府的领保政策及相关要求; 3. 宣传越南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4. 及时传达使领馆关于领保的有关信息; 5. 了解并及时反映风险动态信息以便国人规避风险; 6. 对国人不适当言行予以提醒和劝阻; 7. 必要时为领事官员履行职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三) 领事保护联络员名额分配原则建议(暂不限定名额) 1. 中国人聚居地区; 2. 中国企业集中地区; 3.领事保护案件多发地区; 4.偏远地区的中国企业。 (四)领事保护联络员的遴选与培训 1. 领事保护联络的遴选由中国商会负责; 2. 领事保护联络的培训由总领事馆负责; 二 . 领事保护志愿者 (一) 领事保护志愿者遴选标准: 1. 同领事保护联络员; 2.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如驾驶 翻译 法律知识等) 3. 志愿者可兼任领事保护联络员,也可为中国企业的当地雇员。 (二) 领事保护志愿者基本职责: 1. 必要时为领事保护官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必要时为领事保护对象提供适当的技术服务。 三 . 领事保护互助基金(暂定名) (一) 基金的用途 (建议) 主要用于对特别困难和急需帮助但超出总领馆许可范围外的中国领事保护对象的资助(如回国旅费和短期滞留越南期间的食宿费用等) (二) 基金筹措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建议) 1. 非营利; 2. 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由商会主导; 3. 基金由企业或个人自愿捐助; 4. 基金由商会统一监督、管理和使用,并由商会制定相关制度; 5. 基金数额适当; 6. 基金受助人由总领馆或商会推荐,商会认可并拥有最终决定权。总领馆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推荐受助人须经总领馆同意; 7. 总领馆以及总领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用及使用。 再次感谢各位对商会的支持! 此致 敬礼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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