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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镀锌钢进口不能把C/O出示将38.34%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9月1日工贸部颁布3584/QĐ-BCT号决定关于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与韩国进口到越南镀锌钢暂时的反倾销办法实施步骤。 由于竞争管理局在最近时间有收到若干进口企业对于纳税手续的疑问。从而,为保证企业进口过程顺利进行,竞争管理局已根据第3584号决定对企业缴纳反倾销税提供详细指导。 具体而言,若企业家不能出示证明货物原产地的C/O,所负的反倾销税率将根据第3584号决定的最高税率(38.34%)。 若C/O上所显示的货物原产地在于非中国、香港、韩国的国家或地区就不负反倾销税。 在原产地证书(C/O)上显示货物原产地在于中国、香港、韩国的情况下,若出口商(根据货物交易合同)与以下生产商、出口商或贸易公司(请看表格)的名称相同,进口商要出示生产商质量认证或类似文件证明。生产商、出口商或贸易公司名称表: 若生产商证书所显示的企业名称与以上表格“生产/出口企业”栏里的任何一家企业有相同名称,该企业所负的反倾销税率将为“反倾销税率(暂时)”一栏所显示的税率。 若生产商证书上的企业不是“生产/出口企业”一栏所显示的企业,该企业所负的反倾销税率将是中国(包括香港)其他企业为38.34%;韩国其他企业为19%。 对于补充或更改贸易企业名称,若货物是由“生产/出口企业”栏里提名的企业生产,而出口商却没有在“贸易企业”栏里的企业之中,为企业可享有反倾销税率(暂时)”栏里所显示的税率,进口商需要求生产家向竞争管理局呈递公文,补充并确认该贸易公司的名称。基于生产企业的公文,竞争管理局将有通知公文发予海关总局。否则不在“贸易企业”栏里提名的进口商将按上述对中国包括香港其他生产企业(38.34%)以及韩国其他企业(19%)要负的税率来征税。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68.02组的花岗岩进口税率为10至20%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据海关总局,在103/2015/TT-BTC号通知配发的越南进出口品目规定,进口花岗岩属68.02组6802.2x 或 6802.9x分组。 具体而言,若能确定进口的是纪念碑用或非片石的建筑用石(除了最大面积可装在正方形边长小于7厘米的石类,已经过人工染色的碎石、石屑和石粉),只是简单地切割或锯的,表面光趟平坦的花岗岩属6802.2x分组。据157/2011/TT-BTC号通知配发的受税品目的出口税率表规定,该分组出口税为10%。 若能确定进口的是纪念碑用或非片石的建筑用石(除了最大面积可装在正方形边长小于7厘米的石类,已经过人工染色的碎石、石屑和石粉),其他种类,已经过除了简单切割或锯以外的其他加工阶段(如磨砺、抛光等),或已简单地切割,锯而表面却不光趟平坦的花岗岩属6802.9x。据157/2011/TT-BTC号通知配发的受税品目的出口税率表规定,该分组出口税为20%。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不含密码技术产品不需出示许可证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越南海关总局近日颁布公文指导各省市海关局实施政府关于民事密码产品、服务经营以及民事密码产品进出口规定的第58/2016/NĐ-CP号议定。 据此,若企业没有在报关单上申报说明产品的密码功能,仅申报与58/2016/NĐ-CP号议定第II附录内品目有相同的产品名称和HS编码,海关部门将不要求企业出示民事密码产品进出口许可证或不含民事密码技术产品确认证。 海关部门将依据报关单上的申报进行通关手续;企业要负责确定不含密码技术的产品以按规定申报及进出口。 上述的指导内容已获得海关总局以及民事密码和密码产品检验管理局(政府机要委员会)双方的同意,为企业和海关部门在进行过程中创造有利条件。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9月1日前登记的进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免税手续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据海关总局称,107号进口税、出口税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原料、物资、零件的货物为生产出口品而进口却未出口(仍未投入生产的存货原料或已投入生产却未出口产品);未复出的经营暂进复出货物在2016年9月1日(法令起效日)前已向海关机关申报登记并仍未缴税,按进口税、出口税法第16条第7款及第9款d点规定将获得免税。 为豁免税费,纳税人要有申请书提议海关部门对2016年9月1日前登记的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其中,详细填报货量及退还或不课税的税额。货量和或免税额要根据进口税、出口税法规定。 关于用途转换的现行规定,货量和税额要与新报关单上无须申报的货物相同(税基是计税价格,税率及在最初报关单时的汇率)。进行申报的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对于已出口产品,已复出的货物,纳税人将按现行规定把退税/不课税文件提交。 此外,海关总局称,在8621/TCHQ-TXNK号公文上,总局已对报关单登记在2016年9月1日前所申报的进口原料、物资、零件(为生产出口产品,经营暂进复出货物)有详细指导。 具体而言,对于2016年9月1日前登记的报关单已满275日宽限期或保证期却仍未出口产品或未复出货物就及时通知企业要有申请书提议海关部门根据12166/BTC-TCHQ号公文的指导办理免税手续。 对于2016年9月1日前登记的报关单,未满275日宽限期或保证期,海关部门要有通知以便纳税人主动在新报关单上对货量和申请免除的税额进行申报,转换用途,以免在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上发生债务。 在免税/不课税申请书的基础上,于纳税人在新报关单上申报转换用途(对于申请免税的货量)期间以及在待办理不课税(对于已出口,已复出货物)期间,若发生属于在办理免税/不课税手续的报关单的逾期债务,海关部门将用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上的技术调整宽限日期。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7种豁免每年门牌税费情况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139/2016/NĐ-CP号议定规定门牌税费(相当于中国印花税)纳费义务人;免门牌税费;门牌税费缴纳、申报和收费标准。其中有具体规定7中豁免门牌税费包括: - 每年生产经营活动赢利在1亿越盾以下的个人、团体、个体工商户; - 据越南财政部指导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频繁,活动地点不固定的个人、团体、个体工商户; - 制盐的个人、团体、个体工商户; - 养殖、捕捞水海产品以及渔业后勤服务的组织、个人、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 公社文化邮政局;新闻单位(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等); - 技术服务活动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场所; - 专业经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人民公社、合作社信用基金;获得据越南民族事务委员会规定确定的山区合作社或私企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场所。 对于货物、服务生产经营组织的税费收费水平,议定规定: 对于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超过100亿越盾的组织的收费水平为300万越盾/年;注册资本或投资资本在100亿越盾以下的组织的为200万越盾/年;其他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场所、业务单位或经济组织的为100万越盾/年。 以上个人、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赢利有变化,门牌税费收费水平依据将由计算门牌税费年度对上一年的赢利确定。 对于以上规定组织的门牌税费收费水平基于商业登记证上所登记的注册资本;若没有注册资本将基于投资注册证上所显示的投资资本。 若商业登记证或投资注册证上的注册或投资资本是以外币显示,门牌税费标准(外币换越盾)将根据门牌税费缴纳义务人所开户的商业银行、信贷机构在缴纳义务人缴至国家预算时的现汇买入价。 另外,议定规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前6个月的时间新设立或授予税务登记、税务代码、企业代码,将缴纳全年的门牌税费;在后6个月的时间新设立或授予税务登记、税务代码、企业代码,将缴纳全年门牌税费的50%。 该议定将从2017年01月01日起生效。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2016年9月起生效的税务规定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1、替代第45/2005/QH11号进口、出口税法的第107/2016/QH13进口、出口税法      律法效力:此法律从2016年09月01日起生效      调整范围: 此法规定运用于进口、出口;免税、减税、退还进口、出口税货物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基、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税率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防卫税。      重要规定:   Ø 税基:   - 运用比例税的货物(第5条) + 进口、出口税额根据每种货物在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的计税价格和比例税率确定。 + 对于出口商品税率表所具体规定的货物的税率。 出口到与越南有出口税优惠协议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的货物将根据相对协议实施。 + 对于进口货物税率包括优惠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及运用如下: a) 优惠税率运用于原产于与越南的贸易关系中是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市场并满足原产于与越南的贸易关系中是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条件的货物; b) 特惠税率运用于原产于与越南有进口税特惠协议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市场并满足原产于与越南有进口税特惠协议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条件的货物; c) 普通税率运用于非归于本款a点与b点规定的进口货物。规定的普通税率等于各相同货物优惠税率的150%。若优惠税率为0%,政府总理根据进口税、出口税法第10条的规定来决定普通税率的运用。   - 对于货物运用定额计算方法,、混合计算方法来计税(第6条) + 出口、进口货物运用定额计算方法的税额根据实际出口、进口货量及在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一货物单位上规定的定额税率来确定。 + 出口、进口货物运用混合计算方法的税额确定为规定于2016出口税、进口税法第6条第1款和第5条第一款的比例税与定额税的合计。   - 对于运用关税限额的进口货物(第7条)   Ø 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 出口、进口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是在报关单注册登记时间点。 归于非征税,免除出口税、进口税或运用海关限额税率、定额税率对象却得以按法规更改该对象的出口、进口货物税收义务发生时间点是于新报关单注册登记时间点。   Ø 免税(第16条) - 进口、出口税法补充若干免税情况,列如: + 价值或应缴税额低于最低额的货物。 + 为生产出口品的进口原料、物资、零件。 + 归于以下情况的非贸易货物:样品;替代样品的照片、视频、模型;小数的广告出版物。 + 为钱币印刷铸造活动服务的进口机械、设备、原料、物资、零件、局部、附件。 + 为保证社会保障,克服天灾、灾难、流行病与其他特殊情况所带来的后果服务的进口、出口货物。   Ø 减税(第18条) - 出口、进口货物在海关监察的过程中遭受损坏、损失并经过有权机关、组织鉴定认证后将获得减税。 获减税率与货物实际损失率相应。若出口、进口货物遭全部损坏、损失就不需缴税。 - 减税手续按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Ø 退税(第19条) - 各情况属退税范围: + 已缴进口税、出口税却没有进口、出口的货物; + 已缴进口税、出口税却实际进口、出口量比之少的货物; + 已缴出口税却要复进口的货物就获得退还出口税并不须缴进口税; + 已缴进口税却要复出口的货物就获得退还进口税并不须缴出口税; + 纳税人已对为生产、销售而进口却已投入生产出口且已把商品出口的货物缴纳关税; + 已缴进口税的获准暂时进口、复出口组织或个人(除了为实施各投资项目,修建安装工程,为生产服务,复出口到国外或出口到保税区)的机械、设备、工具、运输工具。 获退进口税额根据复出口时按在越使用、储存时间计算的货物使用剩余价值确认。若货物使用值已过期将不得退还已缴的进口税额。 退还的税额少于政府规定的最少额将不得退还。 - 规定于此条第1款a, b, c点的货物尚未使用、加工将获准退税。 - 退税手续根据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中国公民来越南投资、经营和旅游指南手册

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2016年01月份免费法律咨询活动通知 

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新制度

《有关第12/2015/TT-BCT号通知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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