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驻 胡 志 明 市 总 领 事 馆 经 商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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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中商会胡志明市分会及相关中资企业:
商务部、外交部9月1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发展势头良好。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部分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存在经验不足、经营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问题。为促进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有效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对于加强“走出去”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改变粗放型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培育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对外促进和谐发展、互利共赢,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走出去”企业要把做好规范对外投资合作经营行为工作作为提高企业自身能力的重要机会,认真组织本企业(机构)人员抓好学习,重点学习境外企业行为规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走出去”企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并着重查找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境外经营中有无不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企业境外人员签证、居留、工作有无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相关企业(机构)认真学习,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书面报总领馆(经商室)。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