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行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第31/2015/TT-BCT号通知》
文章来源:越南胡志明市中国商会秘书处
为了实施有关修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协定》(AANZFTA)的第一议定书,工商部2015年09月24日颁布有关执行该协定中,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第31/2015/TT-BCT号通知,自2015年10月01日起生效,并代替工商部2009年11月11日颁布的第33/2009/TT-BCT号通知。据此,新版的AANZ(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C/O) 将全面替代旧版,在原产地证第9个空格上填写FOB价格。具体,只有适用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的企业才填写FOB价格。
AANZ新旧版原产地证替换时间为6个月(自2015年10月01日至2016年03月31日),适用于该协定的10个成员国(除印尼和柬埔寨以外)。替换期间,在以下场合,这10个成员国将接受原产地证:
(1)新版C/O,按新规定填写FOB价格;
(2)新版C/O,按旧规定填写FOB价格(可以任何原产地标准填写FOB价格);
(3)旧版C/O,按新规定填写FOB价格;
(4)旧版C/O,按旧规定填写FOB价格;
替换时间结束后(到2016年03月31日为止),这10个成员国将全部替换新版C/O,按新规定填写FOB价格。
对于印尼和柬埔寨,因尚未实施议定书,目前这两个国家还继续使用旧版C/O直至正式实施议定书(预计2016年01月01日)。
对于柬埔寨和缅甸,尽管议定书生效,但这两个国家的C/O仍按照旧规定填写FOB价格(可以任何原产地标准填写FOB价格)到2017年09月30日为止。
进出口局向海关总局通知并要求配合实施。
欢迎全体会员加入胡志明市中国商会QQ群(群号:334146785),同时请跟周边的中国同胞推荐、介绍加入胡志明市中国商会微信平台(cbah108),让大家第一时间享受我会每天发布的准确、快讯信息。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cbah109@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admin@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08-6264 1029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