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第12/2015/TT-BCT号通知实施指引》
文章来源:越南胡志明市中国商会秘书处
2015年06月12日,工商部已颁布有关一些钢铁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制度的第12/2015/TT-BCT号通知规定,自2015年07月26日起生效。工商部向海关总局建议对各直属海关单位及企业展开一些补充内容。具体如下:
1. 不适用的对象范围:
从国外进口,进入非关税区的货物;在内地购买,进入非关税区的货物;各非关税区之间买卖交易的货物。
2. 进口货物用于非商业目的:
- 援助物品;
- 进口货物用于科研目的;
- 样品。
工商部向海关总局通知并指导各地方海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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