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内加工品的免税条件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据胡志明市海关局对内地企业雇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的产品处理进口税指导提议,海关总局称,保税区内不以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进口到越南内地将豁免税务。
分析现行法规,海关总局称,于第38/2015/TT-BTC号通知103条16款:“保税区内不以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进口到越南内地将豁免税务。而有使用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在进口到国内市场须缴进口税,进口税的算法根据该通知40条2款指导实施”。
于第38/2015/TT-BTC号通知40条2款:“保税区内使用于该通知103条16款提名的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将按政府总理颁发对口岸经济区的财政机制和政策以及财政部的指导公文进行税务计算”。
此外,海关总局补充,财政部第109/2016/TT-BTC号通知6条3款g点规定:保税区内不以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进口到越南内地将豁免税务;保税区内使用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仅须缴构成该物品的进口原料、零件部分的进口税(除在河静省吊桥(Cau Treo)口岸经济区与老保(Lao Bao)特别经济贸易区内投资总额200亿盾以上的投资项目使用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进口到越南内地将豁免5年进口税从开始生产期算起)。对构成进口到越南内地物品的外国进口原料、零件须缴的进口税确定事宜建安以下规定实施:
情况1:进口到内地的保税区内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已向海关机关登记为生产进口到内地物品的进口原料、零件名录以及进口到越南内地之前的生产进口品原料、零件标准,确定进口税事宜将根据进口到越南内地物品的数量,税率以及按构成进口到越南内地物品的外国进口原料、零件来计算的应税价值。
情况2:若以上情况不能确定应税价值,海关机关将按法律规定的税务管理和海关价值,对构成进口到越南内地物品的原料、零件部分进行规定税率。
从以上的规定,海关总局称,保税区内不以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为生产、加工、装配、再生的物品进口到越南内地将豁免税务。使用外国进口的原料、零件在进口到国内市场仅须缴构成该物品的进口原料、零件部分的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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