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密码技术产品不需出示许可证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越南海关总局近日颁布公文指导各省市海关局实施政府关于民事密码产品、服务经营以及民事密码产品进出口规定的第58/2016/NĐ-CP号议定。
据此,若企业没有在报关单上申报说明产品的密码功能,仅申报与58/2016/NĐ-CP号议定第II附录内品目有相同的产品名称和HS编码,海关部门将不要求企业出示民事密码产品进出口许可证或不含民事密码技术产品确认证。
海关部门将依据报关单上的申报进行通关手续;企业要负责确定不含密码技术的产品以按规定申报及进出口。
上述的指导内容已获得海关总局以及民事密码和密码产品检验管理局(政府机要委员会)双方的同意,为企业和海关部门在进行过程中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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