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禁止在公寓楼内从事经商活动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最近时间,越南河内市计划投资厅已向河内市内的组织、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发布通知,根据越南2014年住宅法第6条以及政府第99号议定的规定,不许组织、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公寓内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任何从事经商活动。
若组织、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在此之前已在公寓内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任何从事经商活动,必须转移到其他的非公寓地点。
河内市计划投资厅将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对违规案件给予严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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