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加贴能源效率标识产品
文章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2016年12月28日,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签发36/2016/TT-BCT号通知替代07/2012号通知关于对耗能产品加贴能效标识,旨在取消正在为难企业的规定。
36/2016/TT-BCT号通知关于对耗能产品加贴能效标识的具体规定,从2017年2月10日起效。其中,详细并具体规定被列为免除加贴能效标识的4组产品包括:
1. 暂时进口以复出口货物、资料、设备;转口或过境的产品。
2. 国内企业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出口(不供国内销售)的货物。
3. 基于国防、国家秘密、和辐射安全领域的产品。
4. 非贸易性进口产品:个人行李、外交用品、参展用品;赠送品;单一进口用于替代会议、研讨会、科研、体育比赛、文化艺术表演等公用工程、投资项目中使用的产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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