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2月16日报道:越南工贸部透露,已就纺织品中染整药物偶氮转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国家标准草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该草案对在越南市场销售的纺织品适用标准作出规定。根据新标准,纺织品分为三类:一类是36个月以内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二类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75毫克;三类是非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0毫克。以上3类纺织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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