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4) 越南继续对进口钢坯和长钢征收保护性关税
越南继续对进口钢坯和长钢征收保护性关税
《越南经济时报》3月3日报道,越南工贸部正式宣布继续采取关税自卫政策保护本土钢坯和长钢生产,将自2017年3月22日—2018年3月21日对进口的钢坯(海关税码为7207.11.00;7207.19.00;7207.20.29;7207.20.99;7224.90.00)和长钢(海关税码为7213.10.00;7213.91.20;7214.20.41;7227.90.00;7228.30.10;9811.00.00)征收保护性关税,税率分别为21.3%及13.9%。
文章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秘书处联系方式:
邮箱:cbah108@cbah.org.vn, cbah110@cbah.org.vn
电话:08-6264 1027-28
传真:08-6264 1029
网站:www.cbah.org.vn
Wechat: cbah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