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胡志明市2021年7月1日起对入港货物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 2020-12-10 13:44:21 胡志明市2021年7月1日起对入港货物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 来源: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年轻人报》12月9日报道,12月9日上午,胡志明市第九届人民议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港口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收费标准。
对于暂进再出货物、储存在保税仓货物、过境货物和转运货物:非集装箱的液体和散货收费5万越盾/吨;440万越盾/40英尺箱;220万越盾/20英尺箱。 对于在胡志明市以外报关的进出口货物:50万越盾/20英尺箱;100万越盾/40英尺箱;非集装箱的液体和散货为3万越盾/吨。 在胡志明市报关的进出口货物:25万越盾/20英尺箱;50万越盾/40英尺箱;非集装箱的液态和散装货物为1.5万越盾/吨。 此外,直接为国防安全、确保社会民生、克服自然灾害、灾难、流行病服务的进口货物将免费。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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