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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24年《土地法》规定的国家收回土地的赔偿标准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公众号
驻越律师 - 傅毓军
2024年《土地法》(2025年1月1日生效)第108条规定,国家收回土地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国家收回土地的赔偿标准,包括:
(1)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
(2)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费用;
(3)支付搬迁畜禽的费用;
(4)支付培训、职业转变和求职的费用;
(5)2024 年《土地法》第111条第8款规定的重新安置赔偿费用:被收回土地的人需要搬迁,并享受分配宅土地或者安置房屋的补偿,如补偿土地费用低于最低安置标准的,国家将财政将补足与最低安置标准的差额部分。
(6)2024年《土地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收回土地上附属建筑物,《建筑法》规定和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期限已满,将拆除和搬迁。
2. 除2024年《土地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支付补偿外,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其他支持措施标准,保障土地被收回的人和每个具体项目的业主有稳定生活和生产和住宿的地方。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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