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越南法律资讯】越南国家收回土地时,给经济补偿吗? 2024-03-15 00:00:00 【越南法律资讯】越南国家收回土地时,给经济补偿吗?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土地经济补偿是指越南国家征收土地时,将土地使用权价值返还给被征收土地人的经济补偿费。 2024年《土地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第95条第1款,规定了国家出于国防和安全,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社会经济发展目的,实行收回土地,补偿给被收回土地的人情形况; 包括: 1. 家庭和个人使用土地,但并非每年缴纳土地租金; 2.住宅小区用地,建有佛塔、公房、寺庙、祠堂、佛寺、家庭宗祠和其他宗教建筑的;2024年《土地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的农业用地,且该土地不存在争议,并经该土地所在地的公社人民委员会认证为社区共同使用的土地; 3. 2024年《土地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的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 4. 国家允许开展活动的宗教团体使用非国家交付、租赁的土地;并非自2004年7月1日起转让或捐赠的土地; 5. 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由国家分配土地并征收土地使用费,租赁土地并在整个租赁期内一次性缴纳租金;接受转让工业区、产业集群、高技术工业区、经济区的土地使用权; 6. 国家交付土地并征收土地使用费,并在租赁期内一次性缴纳土地租金的;接受土地使用权继承、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企业; 7. 外国组织有外交职能,国家租赁土地的,在整个租赁期内一次性缴纳租赁费; 8. 经济组织、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外资经济组织由国家交付土地并收取土地使用费,实施出售或者出租并存的住房建设投资项目;土地租赁,在整个租赁期内一次性缴纳土地租金。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