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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越南法律资讯】越南新《房地产业法》规定买卖、租赁期房的付款方式

 

【越南法律资讯】越南新《房地产业法》规定买卖、租赁期房的付款方式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2014年《房地产业法》(202511日生效)第57条第1款规定买卖、租赁期房的付款方式如下:

1.买卖期房多次付款,首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含定金),后续分期付款必须要按照施工进度,但在还没交付房屋之前,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如果出卖人是外国投资资本经济组织,必须符合《投资法》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条件并办理投资手续的,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可以从事经营活动,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

2.租买期房多次付款,首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含定金),后续分期付款必须要按照施工进度进行,直至将建设工程中的房屋交给付买租方,但预付给租卖方的总金额购买不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买租合同价值的50%

剩余金额作为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卖租方。

3. 如果买房或租方未按照《土地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的,卖方或租卖方不得收取95%以上合同价值当国家主管机构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时,支付合同的剩余价值。

因此,根据规定,购买、租赁期房付款是多次支付的,具体为:

1. 首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

2. 出卖人或出租人为外国投资企业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

注意:出卖人或出租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ư及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或出租人收取的价款不得超过95%

当国家主管机构向买方或承租人颁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时,买方应支付合同的剩余价值。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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