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资讯】越南政府收回土地的法律规定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一,越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的情形:
越南2024年《土地法》(2025年1月1日生效)第82条第1款规定,依法收回土地的情形包括:
1. 政府划拨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解散、破产或者终止经营的;
2. 土地使用人死亡,无继承人的;
3. 政府限期划拨、出租,期限届满后不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
4. 按照《投资法》规定终止投资项目时的土地回收;
5. 按照《林业法》规定收回森林土地。
二,按照法律土地收回因为终止使用土地法的基础:
越南2024年《土地法》第82条第5款规定,收回土地的法定理由如下:
1. 上述第1点 规定的情形,主管机关的文件已经有法律效力;
2. 上述第2点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决定;
3. 上述第 3 点规定的情形,土地划拨决定、土地租赁决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土地附属财产其他财产权;
4. 上述第4点规定的情形,投资项目终止的文件;
5. 上述第5点规定的情形,森林收回的文件;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