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商会会员可加入Wechat: CBA_SG - FaceBook: www.facebook.com/cbah.org.vn/

(2024-04-26)【越南法律知识】房地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越南法律知识】房地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越南财政部第111/2013/TT-BTC号《指导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第2条第5款规定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转让所得包括:

1. 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2. 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属资产转让收入。土地附属资产包括:

1)住房,包括未来形成的住房。

2)土地附属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包括未来形成的建筑工程。

3)附着在土地上的其他资产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的资产。

3. 住房所有权转让收入,包括未来形成的住房。

4. 转让土地租赁权、水面租赁权的收入。

5. 依照法律规定以房地产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本的收入。

6. 授权管理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其中受托人有权转让房地产或按照法律规定与房地产所有者享有同等权利。

7. 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转让所得的其他收入。

注意:上述未来形成的住房及建设工程的规定,要符合《房地产经营法》的相关规定。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0426

 Bản để in  Lưu dạng file  Gửi tin qua email

理 事 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