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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组织和个人不能取得越南房产证的情形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公众号
驻越律师 - 傅毓军
2023年《住房法》(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第22条规定了外国组织和个人不能取得越南房产证的情形如下:
1. 对属于下列情形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不颁发房产证,只能将该房产出售或捐赠给有资格在越南拥有该房产的人:
(1)外国组织和个人受赠或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在越南经营的外资经济组织、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代表处、外国投资基金和外国银行分行;获准进入越南的外国人可通过向住房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者购买、租赁、、租赁购买商品房,接受赠与或继承商品房属于需要保障国防安全的地区或超过允许拥有的房屋数量或者属于需要保障国防安全的地区的;
(2) 拥有或继承房产的外国组织不在越南开展业务,外国人不得进入越南的。
2. 属于上述第(1)点的主体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捐赠房产; 属于上述第(2)点的主体可以授权在越南居住和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或捐赠房产。
3. 继承房屋的主体包括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产和没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如何处理继承的房产,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让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继承房产;不属于可以在越南拥有房屋的组织和个人有权享有与继承财产相对应的该房产的价值;
(2)捐赠或出售房屋给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屋的组织或个人,以享受其对应的价值。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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