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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越南法律知识】投资越南,应了解的越南外商投资政策

【越南法律知识】

投资越南,应了解的越南外商投资政策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公众号

驻越律师 - 傅毓军

近两年来,来投资越南的中国企业呈现增多趋势。

在投资越南的中国企业中,既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教训。

在投资越南的中国企业中,有相当数量是第一次到境外投资,明显缺少海外投资经验和人才队伍,面临风险和压力都比较大。

中国古话说:入乡随俗!到什么山,唱什么歌!

因此,中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前,充分调查和了解越南关于外商投资的政策,遵守越南投资、土地、企业、劳动等相关法律规定,是保障投资成功,避免失败风险的重要措施!

本文简单介绍越南关于外商投资的政策,希望对计划到越南投资的或正在考察越南营商环境、做投资前期准备的中国企业有所帮助。

越南自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政策以来,一直采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

大量外资企业的涌入,对促进越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越南国内生产总值从1986年的263亿美元增加到2023年的4300亿美元,38年间增长了16.35倍辉煌成就的取得,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越南自1987年通过《外国在越南投资法》以来,先后制定了八部投资法。越南政府配套颁发了大量的投资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投资类法规。

现行有效的《投资法》,是越南国会2020617日通过的202111日生效的第61/2020/QH14号《投资法》。

一、越南吸引外资政策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南对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最重要的标志是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820日颁发第50-NQ/TW号《关于到2030年完善外商投资合作体制机制、提高外商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率的决议》。该决议决定:越南从无条件吸引外商投资,向以质量、效率、技术、环保、国防安全为标准和有利于增强经济的独立性、自主权的要求进行选择,以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环境友好、高新科技的企业为引进目标的转变。

近年来,越南政府根据上述决议,对不满足上述标准和要求的多个外商投资项目不予批准。

计划投资越南的中国企业领导,应当了解和重视越南吸引外商政策的转变,相应改变投资策略,满足越南新的吸引外资的政策要求。投资越南的产业、技术、设备尽量选择技术先进的、设备先进,对环境友好、经济效率高的项目。避免因技术不先进、环境不友好、经济效率不高等因素,投资项目得不到越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影响投资项目进度和成功落地。

二、越南《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越南《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了禁止投资的行业8个;有条件准入投资的行业227个。

越南政府2021326日颁发第31/2021/NĐ-CP号《〈投资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越南政府《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25个,有条件准入外商投资的行业59个。

除禁止外商投资或有条件准入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允许外国企业自由投资,设立100%的外资公司;外商在越南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和鼓励投资的地区进行投资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等优惠政策。

中国企业在投资越南之前,有必要安排公司人员或委托律师对越南禁止、有条件准入、鼓励投资的行业、鼓励投资地区的清单和与投资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掌握相关事实、提出专业分析意见和建议,确保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确保投资顺利,成功。

三、越南《投资法》鼓励投资行业、项目和优惠措施

越南《投资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外商投资优惠措施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进出口关税减免优惠、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加快折旧优惠等。

越南《投资法》第15条第2款,第16条规定:享受优惠措施的项目包括:投资资金规模6万亿越南盾以上的投资项目,高新科技企业项目,《环保法》规定的环保科技、设备、产品企业项目;创新和研发中心;新材料、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等;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特别困难地区投资项目;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投资的项目。

越南政府《投资法实施细则》附录二,规定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共99个,包括:特殊投资激励措施的行业32个: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支撑产业8个;农业产业8个;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行业6个;文化、社会、体育、医疗行业10个。投资激励行业和职业67个:科技、电子、机械、材料生产、信息技术行业20个;农业行业11个;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行业23个;教育、文化、社会、体育、医疗9个;其他行业和职业4个。

中国企业尽量选择越南鼓励投资的行业,不仅投资项目落地有保障,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出口税、土地租金等优惠措施,更有利于投资的顺利、成功!

四、越南政府外商投资主管部门 

1.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

越南《投资法》第39条规定:外商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内投资的,投资主张审批、《投资登记证》颁发由外商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颁发。

外商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外投资的,由投资项目所在地省级计划投资厅审批、颁发。

规模大、投资资金特别高的外国投资项目,可能需要报越南政府总理或越南国会批准。

2.外资企业企业登记证审批和颁发部门

越南《企业法》第216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是外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计划与投资厅。

3.外资企业土地使用证书和建筑所有权证书的审批、颁发部门

根据越南《土地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所在地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和地上附属建筑物所有权证书的审批和颁发主管部门是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与环保厅。

4.与外商投资审批有关的其他政府主管部门

外资企业批发、零售业务的许可证是外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工贸厅审批和颁发。

属于出口加工企业的外资企业,需要取得海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或建设厅

其他特殊经营、资质审批的越南政府主管部门,就不一一列举了。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秘书处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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