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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越南法律知识】没有任何资产的破产企业可以注销欠税款吗?

【越南法律知识】

没有任何资产的破产企业可以注销欠税款吗?

 

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公众号

驻越律师 - 傅毓军

2019年《税收征管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可以注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形:

1. 主动宣告破产或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合作社已按照《破产法》规定清偿债务,但已无财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2. 已死亡或已被法院宣告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资产(包括继承资产)的个人,无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和未缴罚款的。

3. 纳税人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且税务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吊销企业登记证、经营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投资登记证、设立及执业许可证。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10年但无法追回的税债、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是个人、个体商户、户主、企业主、私营企业主和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税款、滞纳金利息和罚款,如果恢复生产、经营或者设立新建立新的生产或经营组织,已注销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必须退还国家。

根据上述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合作社,已按照《破产法》规定清偿债务,但无剩余资产用于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越南国家会注销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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