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工会建议政府调高明(2015)年劳工适用的地区基本薪,调幅至少在12%以上
越南总工会刻正研拟以提出有关调高明(2015)年地区适用基本薪的草案,其中调幅至少在12%以上,以改善劳工日常生活水准。
越南国家薪资委员会委员之一的越南商工总会(VCCI)对若干代表性的企业考察后表示,大部分企业对调高明年地区适用的基本薪,均表示不予认同,如越南政府强制企业须调高时,则仅建议调高的比例在12%以下。
目前越南全国按地区分别适用270万、240万、210万及190万的不同基本薪,惟据越南总工会副主席梅德政(Mai Duc Chinh)告称,虽然越南新版劳动法(2012年)第91条规定基本薪应确保劳工日常生活的最低需求,惟越南政府经屡次调高基本薪后,亦仅满足劳工日常生活需求之72%,该给付相对较低的基本薪,也是造成劳资关係不稳定而引发罢工的原因。
又据该会所属工会暨劳工研究院对越南12个省市辖属60家企业所属1,500名劳工考察后表示,平均劳工每月薪资(含津贴及加班费)约372万8千越盾,惟渠等日常生活(含抚养小孩)每月最低需求约410万越盾,有13%劳工领取的薪资,无法负担其日常生活需求;50%的劳工仅可支付其日常生活的最低需求;12.3%的劳工则可进行积蓄,平均每月积蓄从20万至50万越盾不等。
倘按地区较2014年基本薪调高12%时,其中第1 地区将适用302万4千越盾新的基本薪,而依据前列工会暨劳工研究院研究数据显示,劳工(含抚养小孩)每月生活最低需求应為413万3千越盾。
越南胡志明市中国商会秘书处
201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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