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志明市中商会会员朋友们,
大家好!
为更好地保护胡志明市中商会会员及其他在越南工作、生活、旅游的广大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的指导和支持下,胡志明市中商会第一批“领事保护联络员”已经成功的接受并完成了培训,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更好的服务我会会员及其他广大中国公民,同时也是党和国家“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在中国外交政策及我会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本着自愿原则,现向全体中商会会员招募第二批领事保护联络员和领事保护志愿者,希望我会全体会员及广大在越中国公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有意愿报名的会员朋友请邮件报名回复至商会秘书处。预计2012年5月23日或24日将组织"第二批领事保护联络员"培训,请有意成为联络员者根据时间安排积极报名。本次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周五)。另外也希望各公司向秘书处推荐领事保护志愿者。
领事保护联络员及领事保护志愿者说明:
一. 领事保护联络员
(一) 领事保护联络员建议遴选标准:
1.本人自愿; 2. 所在企业支持;
3. 为人公道正派; 4. 热心公益 乐于助人
5. 较熟悉当地情况; 6. 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二) 领事保护联络员基本职责:
1. 向所在企业中国员工和中国人群体发放领事保护宣传材料,普及领事保护基本知识;
2. 宣传中国政府的领保政策及相关要求;
3. 宣传越南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4. 及时传达使领馆关于领保的有关信息;
5. 了解并及时反映风险动态信息以便国人规避风险;
6. 对国人不适当言行予以提醒和劝阻;
7. 必要时为领事官员履行职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三) 领事保护联络员名额分配原则建议(暂不限定名额)
1. 中国人聚居地区; 2. 中国企业集中地区;
3.领事保护案件多发地区; 4.偏远地区的中国企业。
(四)领事保护联络员的遴选与培训
1. 领事保护联络的遴选由中国商会负责;
2. 领事保护联络的培训由总领事馆负责;
二 . 领事保护志愿者
(一) 领事保护志愿者遴选标准:
1. 同领事保护联络员;
2.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如驾驶、翻译法律知识等)
3. 志愿者可兼任领事保护联络员,也可为中国企业的当地雇员。
(二) 领事保护志愿者基本职责:
1. 必要时为领事保护官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必要时为领事保护对象提供适当的技术服务。
再次感谢各位对秘书处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礼
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秘书处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