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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越南开征污水的环境保护费

 越南开征污水的环境保护费

资料来源:越南中国商会胡志明市分会

越南政府不久前已颁布议定针对生活和工业污水的环境保护费缴纳、管理、使用规定。

据此,生活污水的环境保护费率为1m³自来水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0%。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环境保护费,具体费率将由中央直属的市级、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决定。

对于水源亲自开发组织、家庭户(除豁免费额家庭)排放的生活污水,费率将按人头以及根据开发当地的平均个人用水量及平均1m³自来水价格来定。

议定书规定,每年必收的工业污水环保费为以150万盾/年的固定费加上变动费(按污水排放总量及污染浓度计算)。

豁免污水环保费的案例包括水力发电站排放的水,生产加工机构的循环水;食盐生产过程排放的海水;未有自来水供水系统地方的组织、个人、家庭户的生活污水;不直接与污染物接触的机械设备冷却水等。

议定书中详细规定,越南自然资源暨环境局(DONRE)对工业污水排放户进行征收环保费并可分配给各地方机构进行征收。

而供水机构将对组织、个人的生活污水进行征收环保费。由乡、坊、镇人委会对水源亲自开发组织、个人、家庭户进行征收环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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