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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文号:3940/VPCP-KTTH 关于相助企业支付薪资。   河内,2014年6月2日   敬致: -   各部:劳动-荣军与社会、财政、工商、外交、投资计划、资源环境; -   政府检查机关; -   中央银行; -   社会保险; -   直辖省市委员会;   对于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2014年5月26日公文50/LDTBXH-LDTL号关于相助企业支付薪资,武文宁副总理提出意见如下:   1、   对于劳工暂时停工的薪资: 根据2014/5/20政府办公室通知关于阮晋勇总理的结论关于帮助、协助各企业克服损害、提早恢复生产经营的公文207/TB-VPCP号,和2014/5/26政府办公室通知关于一些办法协助企业克服损害的公文3758/VPCP-KTTH号,交给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紧急补充指导关于劳工在一些地方的企业受损害由违法行为造成的要暂时停工的相助,具体如下:   a.相助对象为劳工要暂时停工从2014年5月12日至企业恢复生产的时间(2014年7月1日前) b.协助薪资额为暂时停工薪资由企业跟劳工(或者劳工代表者)商量,协助薪资相应劳工暂停的时间,但不低于由政府规定的区域最少薪资额。   2、   对于相助企业: a.对4月份薪资和5月份工日的薪资迟误支付企业不要支付利率。 b.对于此公文第1点上述的薪资支付给劳工暂时停工的,可核算为费用,企业收入税确定收入后得扣除。   政府办公室通知给予各机关知悉、实施。   部长、主任 (已签)   阮文应         收件: -   如上; -   政府总理,副总理; -   政府办公室:BTCN,PCN,总理助理,各务,局,电子信息门总经理; -   存档:VT,KTTH(3)。    

越南总理办公厅 文号:3758/VPCP-KHTH 日期:2014年5月26日 敬致:财政部、工商部、外交部、计划投资部、劳动部、资源环境部、政府检查机关、中央银行、社会保险、各直辖省市人委会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14年5月22日及5月23日寄送有关建议补充提供协助受害厂商克服损害之措施第301/TTr-BTC号及第308/BTC-VP号函,总理意见如次   1. 责成财政部指导海关单位对受害企业用于维修损害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之进口货品,免徵进口税及增值税。 2. 协助劳工之措施 a. 对自本(2014)年5月12日至回厂复职之日起(2014年5月25日前)因企业停止生产营运而不工作之劳工,在企业已恢复营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薪资予劳工,并将该款项列入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扣除之项目。 b. 对因受害而停止生产并于2014年6月内可以恢复生产营运之企业,由于业主尚未回厂支付2014年4月份及5月初期间薪资予劳工,责成当地省市政府先自当地省市预算拨款预付劳工薪资之欠款。在业主返回后,辅导业主退还予当地政府预算,并将该款项列入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扣除之项目。 c. 对因受害停止生产及在2014年7月1日前无法恢复生产营运之企业,责成劳动部主持并与财政部、社会保险机关、越南总工会、省市人委会彙整相关资讯后,于2014年6月10日前向总理报告及提出处理方案。 3. 责成省市人委会: a. 减免受害企业之土地租金,惟减免金额要与损害额度相符 b. 对停止生产营运活动,而须投资以重建恢复生产之受害企业 (其中包括在新地点承租土地及基础设施以恢复生产之受害企业),退还停止生产之前已缴付之土地租金,并自2014年起免徵土地租金(退还、免徵以及其他协助措施之金额不得超过损害额度) c. 对受害之基础设施开发公司,依据总理办公厅于2014年5月20日第207/TB-VPCP号通报减免土地租金。 省市政府指导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减免受害企业之基础设施使用费,该金额用来减免基础设施开发公司的土地租金,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可以列为扣除项目。 4. 除有疑问或违法行为表现外,各部会及有关单位协调研究对受害企业不进行检查工作,让受害厂商集中恢复生产营运活动。 5. 对严重受害或遭烧毁而停止生产并在投资重建恢复生产营运面临困难之企业,要求计画投资部、财政部、劳动部、中央银行以及省市人委会与企业会面评估损害程度,认定及预测在恢复生产营运可面临之困难,研议提出解决措施,并在2014年6月15日前向总理报告决定。 6. 同奈省及平阳省成立工作小组,集中指导立即进行协助当地受害厂商之措施,尤其是停止生产之受害企业,即时处理并建议解决困难之措施。 总理办公厅通知并请各部会、各机关以及直辖省市人委会配合执行。 行文单位: -总理及副总理 -总理府办公厅(主任部长、副主任、总理助理以及有关单位) -存档越南总理办公厅主任部长 阮文念(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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